郧阳区财政局 综合股 业务受理清单

业务项目名称:

规范、发放全区行政、事业单位财政票据

业务受理依据:

《湖北省财政票据管理实施办法》

业务办理流程:

区财政根据本地区年度财政票据用票需求,按照财政管理体制向市财政部门报送用票计划,申领财政票据➯市财政部门经审核后发放财政票据➯全区行政、事业单位使用财政票据按照财务隶属关系向区财政部门申请领用➯首次领用财政票据的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财政票据领用证》(办理《财政票据领用证》,应当提交申请函,填写《财政票据领用证申请表》,并且按要求提供与票据种类相关的可核验信息,并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区财政对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单位,核发《财政票据领用证》➯区财政对行政、事业单位申请使用的财政票据规范核发。(财政票据一次领用的数量一般不超过申领单位六个月的使用量)

办理所需资料:

《财政票据领用证》

不予受理情况:

违反《湖北省财政票据管理实施办法》、违反财政票据的使用对象、使用范围、使用内容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