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项目名称: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四)
业务受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业务办理流程:
收到省财政资金文件后,及时通知用款单位,由用款单位书面向区政府请示报告,区财政提出拨付意见报区政府批准后拨付资金。
办理所需资料:
1、拨付资金申请汇总表;
2、项目资金请示报告。
不予受理情况:
保险法规定以外的事项、手续不完善、资料不齐全的。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四)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收到省财政资金文件后,及时通知用款单位,由用款单位书面向区政府请示报告,区财政提出拨付意见报区政府批准后拨付资金。
1、拨付资金申请汇总表;
2、项目资金请示报告。
保险法规定以外的事项、手续不完善、资料不齐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