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项目名称:
社会救助资金(一)
业务受理依据:
《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17]58号)
业务办理流程:
收到省财政资金文件后,及时通知用款单位,由用款单位书面向区政府请示报告,区财政提出拨付意见报区政府批准后拨付资金。
办理所需资料:
1、拨付资金申请汇总表;
2、项目资金请示报告;
3、项目资金使用明细表。
不予受理情况:
管理办法规定以外的事项、手续不完善、资料不齐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