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项目名称:
农业专项资金拨付
业务受理依据:
中央、省、市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业务办理流程:
财政转发上级资金文件--→主管部门向区政府提出请示报告--→区政府转财政局提出意见--→财政局出具意见并经分管领导、单位负责人审阅--→转区政府领导审阅--→转财政局农业股办理
办理所需资料:
主管部门出具的请示报告、政府审定实施方案或上级批复文件、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工程实施进度等资料、区政府请示报告处理签、专项资金文件
不予受理情况:
资料要件不全或资料要件不符合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