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郧阳区农村经济经营服务中心业务受理清单

业务项目名称: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信息变更(权证打印)

业务受理依据: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

业务办理流程:

申请人将办理所需资料交区农经中心,由区农经中心查阅审核通过→区农经中心将资料上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系统通过后方可打印更换权证。

办理所需资料:

1、申请人提出变更申请和填写变更申请审核表(统一样表)。
2、申请人需持已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书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原件。
3、申请人提交变更申请和变更申请审核表,由村委会进行审核,村委会审核后再提交到乡镇财政所审核,并在变更申请和变更申报审核表上签字、盖章。经镇、村两级审核后,进行登记备案。
4、村委会还需提供申请人的无纠纷证明材料。
5、最后由乡(镇)人民政府向县级人民政府提出“变更登记”书面申请(附有关材料一式两份)。由县级经管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报送的申请材料予以审核,符合规定的,在登记簿上进行记载。并在新打印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上注明“变更”的字样。

不予受理情况:

1、承包期内,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承包方全户消亡,承包主体灭失后相关人员以继承为由提出申请的;
2、对承包地块、面积、边界及承包经营权存在争议和纠纷的;
3、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其他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其他组织之间存在土地所有权争议的;
4、承包户的承包地被全部征收、征用、占用,导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全部丧失的;
5、承包户拟登记的承包地已全部退耕还林并已领取过退耕还林补贴的;
6、承包期内承包方提出书面申请,自愿放弃全部或部分承包地的。
7、办理资料缺失的,指导办理人补充齐全即可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