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项目名称:
家庭农场备案申请
业务受理依据:
《省工商局、省农业厅关于做好家庭农场登记管理工作的意见》( 鄂工商规〔2013〕85号)
业务办理流程:
申请人将办理所需资料交于区农经中心,由区农经中心查阅、审核通过后,登记备案。
办理所需资料:
1、设立登记申请书。
2、投资人身份证复印件、投资人家庭户口薄复印件及表明亲属关系的全体投资人签署的说明材料。
3、用于家庭农场经营的土地经营权证明。包括:提交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合同复印件,属于流转土地的提交乡镇财政所出具农村流转土地流转合同备案证明。
4、家庭农场住所或经营场所使用权属证明(由村委会或乡镇政府出具使用证明)。
5、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材料规范中要求的其他材料。
6、生产经营许可证正本及复印件。
不予受理情况:
办理资料不全的,指导办理人补充齐全即可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