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金融股“一次性告知”事项业务受理清单

业务项目名称:

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

业务受理依据:

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关于印发《湖北省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金规【2018】5号)、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财金【2020】21号)。

业务办理流程:

1.函告拨付。相关商业银行每季度提交报告或者函,及时函告区财政局拨款。函告时应明确政策享受主体的贴息金额、贴息情况明细等。同时,要在函告内容中明确表明对执行政策的正确性、贴息项目的真实性、贴息金额的准确性负责。
2.及时兑现。区财政局根据相关商业银行提请拨付资金的函,经分管局长、局长签批后,确保在五个工作日内将贴息资金全额拨付到相关商业银行。

办理所需资料:

相关商业银行提交的的关于拨付“划拨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项目资金的函, 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情况明细表。

不予受理情况:

办理所需资料不齐全。

附:鄂财金规【2018】5号

财金【2020】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