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项目名称:
申请转移支付资金
业务受理依据:
业务办理流程:
主管部门向区政府提出请示报告→区政府转财政局提出意见→财政局出具意见并经分管、主管领导审阅→转区政府领导审阅→转财政局办理
办理所需资料:
主管部门出具的请示报告、区政府请示报告处理签、相关请款依据、转移支付资金文件
不予受理情况:
区政府请示报告处理签上无区政府领导签字意见
申请转移支付资金
主管部门向区政府提出请示报告→区政府转财政局提出意见→财政局出具意见并经分管、主管领导审阅→转区政府领导审阅→转财政局办理
主管部门出具的请示报告、区政府请示报告处理签、相关请款依据、转移支付资金文件
区政府请示报告处理签上无区政府领导签字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