郧阳区财政局 国资办 股室(单位)业务受理清单

业务项目名称: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审批

业务受理依据:

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 财政部令第 32 号)、《十堰市市属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十政办发〔2017〕109 号)

业务办理流程:

1.企业上报请示;
2.资产管理股会同相关股室提出审核意见;
3.报局长办公会议审议,其中出资企业失去控股权、资产处置达到1000万元的,经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报请区政府审批;
4.下达批复文件。

办理所需资料:

适用对象:出资企业及重要全资、控股子企业。
1.转让国家出资企业(一级企业)和重要子企业产权;
2.对受让方有特殊要求,企业产权需要在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之间非公开协议转让的事项(同一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各级控股企业或实际控制企业之间因实施内部整合重组进行非公开协议转让的除外);
3.一般及参股子企业的产权转让由出资企业审批,并向国资局报备。
报送材料:
1.产权转让的有关决议文件;
2.产权转让方案;
3.采取非公开协议方式转让产权的必要性以及受让方情况(非公开协议情形);
4.转让标的企业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其核准或备案文件;
5.产权转让协议(非公开协议情形);
6.转让方、受让方和转让标的企业的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表(证)
7.产权转让行为的法律意见书;
8.其他必要的文件。

不予受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