郧阳区财政局 国资办 股室(单位)业务受理清单

业务项目名称:

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区出资企业年度投资计划审核

业务受理依据:

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 34 号)、省政府国资委关于修改《湖北省政府国资委出资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17)》的通知(鄂国资规〔2019〕1 号)、《十堰市市属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十政办发〔2017〕109 号、《十堰市郧阳区国资局出资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郧国资字〔2021〕7 号)

业务办理流程:

1.企业应于每年 3 月 10 日前报送本年度投资计划请示;
2.国资办初审;
3.征求相关股室及局领导意见;
4.提交局长办公会议审议;
5.下达批复文件。

办理所需资料:

适用对象: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区出资企业。
报送材料:
1.报送年度投资计划的请示;
2.企业年度投资计划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投资主要方向和目的;
(二)投资规模及资产负债率水平;
(三)投资结构分析;
(四)投资资金来源;
(五)重大投资项目情况。
3.区出资企业年度投资计划汇总表。

不予受理情况: